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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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15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计算方法:以31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588元,减半收取为29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