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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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带返还借款本金伍拾万元给原告***、***、***、***。 二、被告***、***连带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从2017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12600元(原告***已预交6300元),减半收取计63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本案保全费4920元(原告***已预交492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