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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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5,000元及利息25,000元(此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10日,此后的利息以6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5元,减半收取5,337.5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9,357.50元,由原告***负担510.50元,被告***负担8,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