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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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100元,由***负担70000元,***负担87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