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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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10345.13元并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款项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2元,减半收取29.31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