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489.89元及资金利息(其中14489.89元的利息从2020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48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已预交),由被告***负担681元,原告***负担2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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