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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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22执恢153号 张德新、肇源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 张德新与肇源县和平乡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0411.32元,执行费1010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80515.00元,余款0.32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11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德新。至此,张德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