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原告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050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损失7208.74元,共计71258.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640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向原告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90.7元,由被告兰州市西固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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