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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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川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川信用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2019年12月21日前的利息38181元;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2元,减半收取计243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