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0902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0902民初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玉林市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442元给上诉人***。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受理费3868元,由上诉人***负担3482元,被上诉人玉林市恒大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6元;二审受理费6964元(上诉人***已预交),全部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