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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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汉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6473号 原告:***,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鸿一林,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汉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啤酒路**。。 法定代表人:孙宏毅。 被告:***,男。 被告:***,女。 原告***与被告西安汉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若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贾旖旎 书记员惠嘉瑜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