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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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2020)陕0112民初10265号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理赔款122452.5元、未付保费776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给付违约金(以欠付理赔款及未付保费130221.7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0.065%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元,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