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60000元。并从2020年3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生效时止。 本案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