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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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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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澧县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湖南天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981191.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29.9元,减半收取11314.95元,由澧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