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罗飞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400000元清偿之日为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100000元清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计62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820元,合计1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