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日照市环鑫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日照天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蓝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海吉尔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申请人日照海吉尔电器有限公司、山东蓝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市环鑫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照天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二、将被申请人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驻地1-2号楼房产,【产权证号:莲房权证潮河字第××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100万元;

三、将被申请人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驻地3号楼房产,【产权证号:莲房权证潮河字第××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150万元;

四、将被申请人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驻地4号楼房产,【产权证号:莲房权证潮河字第××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150万元;

五、将被申请人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莲县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莲国用(2013)第1556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150万元;

六、将被申请人山东旭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五莲县潮河镇驻地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莲国用(2013)第1555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150万元;

七、将被申请人日照市环鑫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日东国用(2012)第000045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50万元;

八、将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日照市老城区,沙敦河西天德商住001幢01单元401号、001幢01单元-147号房产,【产权证号:20100428015】,予以查封,保全价值为50万元。

九、以上保全标的额共计1500万元。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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