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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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预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预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本金及利息和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