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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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对原告***房屋西侧排水沟的堵塞物予以清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