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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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08,000元; 三、第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中介费14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8元,由被告***、***负担2456元、第三人***负担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