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05民初415号之二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南昌市东湖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怀集县。

***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之一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将(2020)赣0105民初41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第一页倒数第六行、第七行原告申请解封担保房产时间“2020年10月27七日”更正为“2020年10月27日”。

审判员毛永忠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罗松瑞

书记员熊建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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