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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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2019)赣028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9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合计18600元,由***负担13235元,***负担53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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