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乐平赣东北商贸城有限公司 江西国祥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2019)赣028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9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合计18600元,由***负担13235元,***负担53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