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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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偿还上诉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6286.64元及利息42688元(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后续利息罚息按月利率6.3375‰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共266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