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伟力炭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同旺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伟力炭素有限公司货款502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7.5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097.5元,由同旺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伟力公司预交,伟力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同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