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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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截止至2019年12月1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9849.17元、利息8225.44元、费用6924.83元,并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收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