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燕鹏发轻钢彩板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燕鹏发轻钢彩板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欠款132848元;

二、***、北京燕鹏发轻钢彩板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284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元,由***、北京燕鹏发轻钢彩板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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