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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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01民初56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萌祺,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红庆 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邹旋 |
裁判日期 | 2020-10-08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