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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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濮阳市天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南众通评估有限公司 濮阳市全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共计26117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负担5218元,原告***负担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并按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