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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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龙锦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若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8850元(其中交强险2000元,商业险268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0.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