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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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3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为:***给付***劳务费306415.32元(即322415.32元-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29元,由***负担5760元,由***负担25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元,由***负担433元,由***负担3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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