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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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3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为:***给付***劳务费306415.32元(即322415.32元-1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29元,由***负担5760元,由***负担25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元,由***负担433元,由***负担3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