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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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原告***收取的被告***交付的购房定金20000元,不予返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925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原告负担787.50元,被告负担78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