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衣本色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以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衣本色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4162.32元,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