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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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81000元及利息(以18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即1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