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润东交广汽车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联合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联合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3949.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3949.8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0元,减半收取计2680元(无锡联合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无锡联合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