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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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85041.3元、利息2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5041.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598元,由原告***负担398元,被告***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