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双辽市双辽农场祝威化肥经销处支付尚欠的化肥款412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00元,减半收取计41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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