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4民初207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中心经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晨曦。 原告***与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中心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2020年9月2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郑智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思宏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