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4民初207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中心经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晨曦。

原告***与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中心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2020年9月2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郑智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思宏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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