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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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3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2360元(已收取2760元,应退还40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