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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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108000元(2018年2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并自2020年5月14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