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108000元(2018年2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并自2020年5月14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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