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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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聚峰塑化有限公司 无锡市康强工业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332.90元,由上诉人无锡市康强工业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