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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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嵘言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州嵘言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15054.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14元,由被告兰州嵘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91%计2197元,由原告***负担9%计217元;保全费1696元,全部由被告兰州嵘言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