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43610元; 二、***赔偿***7721元,对***应赔偿的损失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6138元,由***自行赔偿1583元。因***已为***垫付医药费2000元,故保险公司该部分的理赔款由***领取417元,由***领取5721元; 上述一至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