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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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苏1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对被执行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