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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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昆明开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云南诚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车辆损失保险赔偿金130204.49元、价格认定费3906元、施救费5500元,合计139610.49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捷通物流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4元,减半收取156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