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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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 媛借款人民币21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 之后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