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贤逸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9544号 原告:绍兴贤逸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清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京涛,公司员工。 被告: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永根。 原告绍兴贤逸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绍兴贤逸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贤逸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祝世强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吴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