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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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小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莴笋款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20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