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其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8日起按照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义务款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