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三个月利息3,600元,合计203,600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4元,减半收取计2,1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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