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正力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1执4556号

申请执行人:张祝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俞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顾彩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三原告共同委托执行代理人:罗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4××××××××。

被执行人:宁波正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一灶北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XM。

法定代表人:徐建芬,该公司总经理。

余姚市人民法院(2019)浙0281执4556号申请执行人张祝君、俞瑾、顾彩多与被执行人宁波正力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宁波正力电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2177元,其包括案件受理费527元,执行费650元,罚款1000元。截至2019年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张祝君、俞瑾、顾彩多实际受偿执行款50000元。本院对被执行人宁波正力电梯有限公司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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