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50000元及利息299085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2日之后利随本清;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乌兰察布市××旗四套商业房(权证号: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11100542、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80、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81、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79)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南33巷(权证号:四房:**权证字第**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南路土地使用权(四国用(2002)字第04965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93元,减半收取179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