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50000元及利息299085元(该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2日之后利随本清;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乌兰察布市××旗四套商业房(权证号: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11100542、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80、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81、蒙房权证四子王旗字第143031101779)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南33巷(权证号:四房:**权证字第**子王旗乌兰花镇文南路土地使用权(四国用(2002)字第04965号)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93元,减半收取179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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